總覺得上帝是公平的,
因為人不可能永遠行好運或永遠走壞運,
工作和生活上都是如此,
而我也總是努力保持樂觀面對的態度,
即使一而再、再而三地碰到不順遂的事,
我都告訴自己淡然處之,
要對得起自己良心,
因為,如果連我自己這關都過不了,
我就真的不知要怎麼面對以後的自己和人生了。

很多朋友告誡我,
看起來「面惡」的我其實單純得可以,
而且每次被人騙或被人佔便宜,
我往往都只是當吃了悶虧而認了,
關於和韓國經紀公司合作的事就是如此。

荷娜去演林育賢導演的新片<六號出口>,
剛開始是我為了要給韓國朋友一個交待,
透過彭于晏經紀人及我過濾故事大綱和劇本後,
我向韓國朋友提的,
彭于晏經紀人當初沒讓我見著電影導演和製片,
只回覆我:「若電影合作事成,電影公司會包個紅包謝謝我!」
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烏龍倒霉事件開始上演,
好不容易「喬」好跨國合作電影,
「據說」(據彭于晏經紀公司轉述)電影製片耍賴認為,
所謂的「紅包」或「佣金」應該是韓國方面支付我,
搞了半天,我也認了,
錢,我也不要了,
但為什麼連我的「自尊」都被人拿來踐踏呢?

上星期有個韓國電影記者朋友來台,
專門來做台灣電影專題,
站在身為台灣人及振興國片的立場,
我提議朋友該去訪台灣第一部中韓投資的電影<六號出口>,
而他也聽從我的建議,
和林育賢導演的訪談也是我打電話去敲定的,
但訪問當天的內容卻荒腔走板與事實完全不符!
林育賢導演告訴我的朋友,
「中韓合作是彭于晏經紀人牽線促成的」,
就是這樣一句話讓這位韓國記者朋友大感疑惑,
也嚴重刺傷我的自尊心。

個性直率的我,
直接打去詢問彭于晏公司的人,
得到的答案想當然爾又是我老早就猜到的答案,
意思不外乎就是:「因為妳不有名,站在訪問的立場來說,當然要提有知名度的人比較好…」
事實上,
我可以不要錢,也可以不要名,
但我要的是事實的真相,
平心而論,
這樣的中韓合作電影真的只有麻煩、沒有獲利嗎?
我永遠不相信,
世界上有自找麻煩、不愛錢的「商人」,
我只想說:
「如果要傷害自己的同胞,要利用我,那麼僅此一次就夠了,不要再欺負我了!」

彭于晏的經紀公司亦然,
之前我幫這家公司「背書」,
推薦韓國朋友和該公司合作,
該公司也允諾我,
如果能促成與韓國經紀公司結盟合作,
就延攬我到該公司上班,
並專職負責韓國業務,
但眼看著韓國方面有願意簽約合作的動作,
彭于晏經紀人又反悔表示沒辦法用我、請不起我,
單方面提議要給我抽成或佣金方式,
又不願給個確切的數字,
請問我要如何答應所有讓我蒙受委屈的要求呢?

我不要當個「吸血鬼」,
我不要對不起自己的良心,
我寧可別人負我,也不願我負別人,
所以我不要任何所謂的佣金或抽成,
賺不是自己該賺的錢;
這次我真的生氣了,
因為人被欺負到忍無可忍的地步,
還是會反擊的。

今天是2006年6月23日凌晨2點,
眼看著我的韓國朋友今天中午又要來台灣了,
這回他要來和彭于晏的公司談合作,
我已經把「醜話」說在前面,
我要求一切事情回歸原點,
我要求彭的公司不能與韓國經紀公司合作,
我不曉得彭的公司會怎麼做,
所以才在自己的BLOG中寫下這件事。

我只想對彭于晏的經紀人說,
滿嘴的仁義道德是從頭到尾都能實踐如一的人,
不是事後反悔還來強調自己是有道義的人,
因為「在商言商」的道理我懂,
但,不要在我面前說自己清白、正大光明,
我憑什麼要聽你們說這些,
然後讓我人格自尊又再次被貶低或踐踏呢?

在自己的BLOG寫下這件事,
過程無法用文字一一詳述,
但,最起碼我敢訴諸文字,
也請朋友們做見證,
因為我也等著看事情後續怎麼發展,
因為我內心坦蕩蕩、對得起所有人和自己的良心,
我知道我渺小、微不足道,
但最起碼我也是個人,
只希望這些只想利用我或欺騙我的「大人物」們,
請你們摸摸自己僅存的良心,
真的不要再傷害我了吧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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