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了很久,還是「忍痛」把音樂播放功能先暫停了,真的是有點難過……
因為最近「著作權法」莫明奇妙的在大執法,感覺上是亂槍打鳥、亂抓一通,小市民老百姓的小小BLOG、自己的天地,都會因為放了分享音樂而被告,雖然我放的大多是韓劇的音樂或歌曲,但為了避免惹麻煩上身,我還是決定先暫停使用音樂播放的功能,至於之前我放的影片,仔細想想,我好像只上傳了三則「別人家」的影片吧!一則是<達子的春天>某集的預告,一則是金來沅<食客>的前期預告,另一則就是最近「Fly To The Sky」上<尹道玄的情書>演唱新歌的片段,因為捨不得抽文,所以就這樣放著了……
其實,站在我的立場,我真的覺得大家應該要正視一下「著作權法」,不論是文字或是照片、音樂,但如果像現在台灣警察這樣「亂抓」,那是不是請他們乾脆都去抓粉絲為藝人成立的論壇、網站好了,這樣似乎「績效」會大一點,「罪證」也多一點?
從開始有BLOG,我就喜歡自己「創作」,但有時候「拿圖佐照」真的是沒辦法避免的,所以,大多時候我有需要用到照片,都會到韓劇的官網上去尋找,找可以提供給網友下載的照片或桌布來使用,而我的BLOG一直是設定為「鎖右鍵」的,也就是說不提供給大家做為流傳或轉存、下載之用,單純就是我分享一些韓劇或韓影觀後感時,能幫助文筆拙劣的我,讓大家藉著一些劇照更明白我想表達什麼罷了。
這兩天有特地留意一下違反「著作權法」被告的新聞,很多都是私人BLOG,而那些BLOG都已經關站了,也無從知道這些人到底放些什麼內容而導致成為「箭靶」,但我想法律真的沒有完全、絕對的對與錯的界線啊!其實,我平常是個很關心政治時事的人,關於馬英九特別費案的進展過程中,我一直重覆聽到「犯意」兩個字不斷被提及,也就是說,人的想法和意念是很重要的,做任何事情時,心裡到底存著什麼樣的念頭及初衷的動機,都是決定是不是構成犯罪事證的重要判斷考量之一吧!說得白話一點,就是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」,那就是罪無可赦吧?那麼,我還是自動把播放的背景拿掉,免得觸法,只是很可惜沒辦法介紹大家聽好音樂了。
至於我愛看的韓劇或韓影,我還是打算維持過去一貫的態度,還是以我自己創作的觀後感文字為主,必要時會以劇照或截圖為輔,因為我真的不想放棄跟大家交流心得感想與分享心情的機會。至於我有感而發的新聞,基本上,我大多時候會採取看過之後再「改寫」、整理出大意的方式呈現,我只是覺得,如果這樣也都可以被告是「違反著作權法」的話,警察們應該先去抓各大報的日韓、西洋線記者們,因為這些國外新聞全都是看外電翻譯或抄來的,不是嗎?總之,這種讓很多「小市民」擔心受怕的事情,千萬不要再發生了,因為我一直覺得,BLOG只是我當作寫日記的一塊地方,更何況我還付了年費「租」這個空間,我也沒敲鑼打鼓到處打廣告、叫大家來,每位來這裡的朋友們,分享到的應該都是我的文字吧,所以,政府及偉大的人民褓姆警察大爺們,請讓我們這些沒有作奸犯科的「小市民」好好過日子吧!感謝~跪拜~
因為最近「著作權法」莫明奇妙的在大執法,感覺上是亂槍打鳥、亂抓一通,小市民老百姓的小小BLOG、自己的天地,都會因為放了分享音樂而被告,雖然我放的大多是韓劇的音樂或歌曲,但為了避免惹麻煩上身,我還是決定先暫停使用音樂播放的功能,至於之前我放的影片,仔細想想,我好像只上傳了三則「別人家」的影片吧!一則是<達子的春天>某集的預告,一則是金來沅<食客>的前期預告,另一則就是最近「Fly To The Sky」上<尹道玄的情書>演唱新歌的片段,因為捨不得抽文,所以就這樣放著了……
其實,站在我的立場,我真的覺得大家應該要正視一下「著作權法」,不論是文字或是照片、音樂,但如果像現在台灣警察這樣「亂抓」,那是不是請他們乾脆都去抓粉絲為藝人成立的論壇、網站好了,這樣似乎「績效」會大一點,「罪證」也多一點?
從開始有BLOG,我就喜歡自己「創作」,但有時候「拿圖佐照」真的是沒辦法避免的,所以,大多時候我有需要用到照片,都會到韓劇的官網上去尋找,找可以提供給網友下載的照片或桌布來使用,而我的BLOG一直是設定為「鎖右鍵」的,也就是說不提供給大家做為流傳或轉存、下載之用,單純就是我分享一些韓劇或韓影觀後感時,能幫助文筆拙劣的我,讓大家藉著一些劇照更明白我想表達什麼罷了。
這兩天有特地留意一下違反「著作權法」被告的新聞,很多都是私人BLOG,而那些BLOG都已經關站了,也無從知道這些人到底放些什麼內容而導致成為「箭靶」,但我想法律真的沒有完全、絕對的對與錯的界線啊!其實,我平常是個很關心政治時事的人,關於馬英九特別費案的進展過程中,我一直重覆聽到「犯意」兩個字不斷被提及,也就是說,人的想法和意念是很重要的,做任何事情時,心裡到底存著什麼樣的念頭及初衷的動機,都是決定是不是構成犯罪事證的重要判斷考量之一吧!說得白話一點,就是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」,那就是罪無可赦吧?那麼,我還是自動把播放的背景拿掉,免得觸法,只是很可惜沒辦法介紹大家聽好音樂了。
至於我愛看的韓劇或韓影,我還是打算維持過去一貫的態度,還是以我自己創作的觀後感文字為主,必要時會以劇照或截圖為輔,因為我真的不想放棄跟大家交流心得感想與分享心情的機會。至於我有感而發的新聞,基本上,我大多時候會採取看過之後再「改寫」、整理出大意的方式呈現,我只是覺得,如果這樣也都可以被告是「違反著作權法」的話,警察們應該先去抓各大報的日韓、西洋線記者們,因為這些國外新聞全都是看外電翻譯或抄來的,不是嗎?總之,這種讓很多「小市民」擔心受怕的事情,千萬不要再發生了,因為我一直覺得,BLOG只是我當作寫日記的一塊地方,更何況我還付了年費「租」這個空間,我也沒敲鑼打鼓到處打廣告、叫大家來,每位來這裡的朋友們,分享到的應該都是我的文字吧,所以,政府及偉大的人民褓姆警察大爺們,請讓我們這些沒有作奸犯科的「小市民」好好過日子吧!感謝~跪拜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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姊姊
其實我也滿擔心的,雖然有位網友認識的警察從事抓網路盜版曾告訴我放韓國的(台灣沒發
行的)不會被抓,但是我還是會擔心,前一陣子有把音樂拿掉,後來又忍不住放音樂....
哈,然後看到姊姊有放音樂,我以為你做過唱片的人也放了,應該韓國的真的沒事吧!就
很放心....哈....我真的還滿亂想的...今天看到你的文章,看來,我還是不要存"僥
倖"的心態好了....哈哈
我最近找到一位韓星幼兒的相片,姊姊如果有興趣的話也來猜猜看吧....呵呵呵
http://blog.sina.com.tw/ivip5885553/article.php?
pbgid=23488&entryid=572533
我之前常逛的網站也有很多都無預警的關站了.大家還是小心點為妙.雖然暫時聽不到好聽的歌
曲.但安全第一ㄚ.
姐姐,我從現在要改叫你"看相達人no.1"了
不愧是處女座.....快、狠、準
我還想說不會有人猜中的,可以玩好幾天的
沒想到一下子就結束了....哈哈
我自己看,都覺得沒有一個地方像的,只有那張嘴....因為都薄薄的呀
那張"張妹妹"相片,還土的滿可愛的咧~
TO 公主妹妹:
真的是不好意思啊!
感覺上我好像是去攪局破壞遊戲的,
真的是非常對不起啊!SORRY~~~~><
TO 如意:
我只是覺得還是小心一點的好,
我不想挑戰法律,然後被別人檢舉,
明明是小老百姓,搞個BLOG還要這麼戰戰兢兢的,
好煩,好無聊哦...= =++
我也覺得好煩喔!
本來不以為意的,不過想想還是不要留把柄給別人啊!
徹夜移除了所有連結,移的手快抽筋,哈哈~~
我是chivas
TO chivas:
我是懶得去移什麼連結了,
還好我絕大多數的文字都是自己寫的,
否則,以我這麼懶惰的個性,
應該是直接選擇關站吧!XD
版主
拜託妳千萬別關站啊~~
我還想看到妳對韓劇的感想呢~~
一直都很謝謝妳和我們分享妳的心得耶
miyako
TO miyako:
呵~~我也捨不得關站啊,
所以,我才說要小心一點,
因為我可不想被抓或被告呢!^^
也謝謝你來這裡玩啊~~~
哇,连转载音乐都要被抓啊?网络的秩序化还真让人伤心呢~~~连最让人随心所欲的网络都不能写自己想写
的,收藏自己喜欢的,那上网还有什么意思啊?
想起来了,说到这个网络著作权还真的很让人害怕呢~~~就说我们现在看的这些网上下载下来的韩剧吧,都是
违反著作权的阿,而且那些制作中文字幕的字幕组也是胆战心惊的,搞不好就违反了著作权,不久前,字幕组
的内幕不是还上了纽约时报吗?具体的没看,大意就是现在中国网民之所以可以和当地居民几乎无时差的看到
最新美剧,最新韩剧,最新日剧,都是得意于网上字幕组——一群热爱电视剧,有良好语言基础,乐于无私奉
献的人~~~至于他们的行为其实是走在法律的灰线边缘,一不小心就踩线犯法了,由于网络著作权还没得到完
全实施,他们才得以幸存,要是哪一天法律秩序了网络,那我们依靠网络看电视的人将何去何从阿?!
哈哈~~我其實已經到可以直接關掉的的程度的,不過不甘心啊~~姊姊~~~嗚~~~
只好努力點删連結了。
CHIVAS
TO 夏木:
其實,大家在看的線上有字幕韓劇、日劇,
真的都是沒有版權,
也就是大家都游走在法律的邊緣,
要嘛就是天下太平,要嘛就是風聲鶴唳把大家嚇得半死,
這種感覺真的很糟...= =
TO spiceworld :
我去你家看過,發現你的辣妹資訊好多哦...
因為辣妹在台灣有代理的唱片公司,
所以,一切還是小心為妙啊!= =
找著作权的资料无意中看到这个博客,我说怎么全是繁体字,呵呵,原来是对岸的博客.留下个脚印,哈哈